各院、部、处,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印发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农垦校发〔2014〕10 号)要求,结合我校安全校园创建工作,现就禁烟工作强调如下:
1.加强教育引导。全校所有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,自觉遵守禁烟工作要求,不在校内公共建筑物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;如有吸烟需要,请到室外露天吸烟区。
2.落实责任制。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禁烟第一责任人,要带头落实禁烟规定,做好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,并主动接受监督。
3.开展自检自查。各单位要对辖区开展自检自查,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,确保禁烟工作在我校得到有效落实,杜绝由吸烟引起的安全事故。
4.强化督导检查。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将于近期组织禁烟专项检查,对禁烟工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,并与年度考核挂钩。
(图文/李栩 编辑/周明达 责编/侯宇航)